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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二中党委会议制度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3/20 8:49:02】  文章录入:GLX  浏览: 6440 次

德州二中党委会议制度

(2017年3月17日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

党委会是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坚持党的领导,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党委会的组成

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办公室主任兼党委会秘书列席会议,负责记录党委会议内容。党委会扩大会议可有各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二、党委会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党委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举行;特别重大的问题单独召开党委会决策。除紧急突发事件外,一般不召开临时会议。

三、党委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研究决定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5、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6、制定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7、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组织年终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研究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党委会的要求

1、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召开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原则上不允许应出席或者列席人员请假。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全部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关缺席同志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书记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3、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相关委员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4、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凡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参加党委会的人员必须对会议过程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提前公布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决定。

6、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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