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修订,2016年1月14日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德州二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要求:“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学、图书管理、会计、卫生等)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可以按照各自的系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件。
(三)依据学校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评分标准》(后附),对待聘人员和申报人员考核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按照评分高低顺序,以1:1.5的比例(至少增加一人)确定进入学校评审范围人员。
(四)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评委会,对照条件,对评审范围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审通过人员按照程序经校内公示后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
(五)取得中学教师任职资格的非教学人员(近三年来未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在符合上级政策且有空岗的前提下,原则上取得任职资格满二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方可聘任为高级教师。
(六)学校严格控制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要求改系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的人员,除达到上级有关规定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需满6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需满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需满15年。
二、几点说明:
1、本方案如与国家绩效工资政策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政策相违背,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文化课教师综合考核由课程教学处负责;艺体教师综合考核由艺体处负责;职员综合考核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论文认定由教师发展处负责;德育管理案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件:德州二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评分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主要考核有关人员近3年来的教育教学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聘任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每年2分。
2、近3年来,直接从事所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每年2分。
3、近3年来在我校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或班主任的年限:每年2分。
(二)现任职务
校级干部4分,中层干部2分,教科室主任、副主任、备课组长2分,不重复计分。
(三)考核成绩
近3年来,考核优秀:每学期2分;考核合格:每学期1分。
(四)其他荣誉
1、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创新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4分;经学校推荐获市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分(不累计计分)。
2、聘任为现职称以来,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件)、录像课、说课(专业知识)对抗赛、业务技能比赛、教学成果评比、课题研究成果评比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成果入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库, 2分(不累计计分)。
(五)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以来,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未被聘任,近三年综合考核为合格等级及以上,按照学校职称评聘打分排序未进入评审范围的教师;或对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名,可直接提交学校评委会,参加该年度职称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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