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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二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8/28 8:26:45】  文章录入:admin  浏览: 6483 次

德州市第二中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我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校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全面改善、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我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德州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德教办函〔2018〕6号)、《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德教安字〔2018〕10号)、《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扫黑除恶工作材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决涉黑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体师生共同努力,我校范围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为实现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平安校园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本禄

副组长:董春堂、王玉峰、高爱春、刘传章、徐金月、赵德强

组  员:于志刚、张秋山、于  静、闫树勇、李新敦、刘永东、陈俊香、

崔玉波、卢岳生、韩振杰、王海生、张  杰、闫永新、张文刚、田家龙、

司文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工作电话:0534-2694526

四、工作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五、主要措施:

1、从即日起,充分调动师生、家长,组织开展拉网式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到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师生、家长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

2、广泛发动群众,利用我校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黑恶行为和嫌疑人,德州市第二中学举报电话:0534-2694526。严厉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以来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青年,监控校园附近精神病患者的举动。

六、工作要求:

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斗争合力。

 

 

附件:德州市第二中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德州市第二中学

                                                                                     2018年7月21日

 

 

 

附件

 

德州市第二中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本禄

副组长:董春堂、王玉峰、高爱春、刘传章、徐金月、赵德强

组  员:于志刚、张秋山、于  静、闫树勇、李新敦、刘永东、陈俊香、

崔玉波、卢岳生、韩振杰、王海生、张  杰、闫永新、张文刚、田家龙、

司文涛

二、职责分工: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于志刚、闫树勇、李新敦、刘永东、陈俊香、韩振杰、闫永新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韩振杰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韩振杰、张  杰、张文刚、田家龙、司文涛、王海生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张  杰、崔玉波、张文刚、田家龙、司文涛、王海生

(五)学生欺凌行为。

责任人:张  杰、张文刚、田家龙、司文涛、王海生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李新敦

(七)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责任人:张  杰、张文刚、田家龙、司文涛、王海生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人:于志刚、张秋山

(九)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责任人:于志刚、张秋山、于  静、闫树勇、李新敦、刘永东、陈俊香、

崔玉波、卢岳生、韩振杰、王海生、张  杰、闫永新、张文刚、田家龙、

司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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