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名师申报和评选活动启动
我校的名师申报活动已经启动,原则是老师们自主申报与教科室主任推荐相结合。为方便老师们准备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向大家告知,请自即日起,按照《德州二中名师评选办法》的要求准备材料,各位老师将材料报本学科教科室,由各位教科室主任把关确定本学科组的准名师,以教科室为单位报教研处,向教研处申报的截止日期是6月26日放学前。
附件:
德州二中名师评选办法
(2014年5月16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一、基本条件
1、教龄10年(含)以上,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2、近三年始终工作在教学一线,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3、具有高尚师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4、近两年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执教过校级课改示范课、或研究课。
5、所授课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满意度不低于80%。
6、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7、曾获过以下奖项之一:
(1)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创新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2)近三年曾获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8、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经学校认可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所教学科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或直接指导学生获能取得“985”、“211”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奖项,或获较有影响的专业奖励(限音美教师)。
9、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待遇
1、经评选为二中名师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自评为二中名师起五年内继续工作在教学一线,学校提供学习学术研究经费每年2000元。五年后若每年在学校指定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一次,则给予学术补助每年1000元。
三、义务
1、五年内,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五年内,每年上示范研究课一次。
3、五年内,每年在校刊(或正式出版学术刊物)发表教学论文一篇。
四、评选程序
1、每两年评选一届。
2、个人申报和教科室主任推荐相结合,填写《德州二中名师评选申报表》。
3、学校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4、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进行公示。
五、指导与管理
1、教研处和教科室共同指导与管理,做好名师待遇与义务的落实。
2、教研处建立名师档案,负责名师材料的整理保存。
3、获名师表彰,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或不能履行名师义务等,经学校认定,取消名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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