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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二中报  发布时间:【2015/7/6 9:05:52】  文章录入:二中报  浏览: 3853 次

教育部发布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从严整治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新规出台后,如果还有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敢顶风作案,巧立名目开展有偿补课,除了会被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外,学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还要被追究责任。同学们、家长们,如果发现身边的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劝说、引诱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也要勇敢说不!还可以电话投诉。

中小学校三“严禁”

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三“严禁”

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1落实责任主体:

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

制定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2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省级教育部门开展专项自查,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3强化宣传教育:

将学习《规定》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选树、宣传优秀教师典型。

4严格教师管理:

实行一票否决制,将《规定》作为在职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举报方式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

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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