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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腐当治权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4-15 9:53:19】  文章录入:张茂月  浏览: 3743 次
治腐当治权



  4月10日,云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数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一审获刑15年,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一审获刑16年。

  据媒体统计,高劲松是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第25名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近年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县处级以上一把手,占到所有受处分干部人数的1/3以上。

  国企情况亦不乐观,今年以来被调查的高管中,董事长、总经理等一把手占比超4成。

  权力集中又缺乏监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治腐当治权。

  “权力瘦身”,降低腐败风险

  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看来,当前一把手腐败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社会文化原因;既有体制原因,又有人的本性问题、经济发展原因等。但核心问题,集中在“权力”和“监督”这两个关键词上。

  “现实中,不少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拥有决策话语权、主导权、决定权,没有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民主集中制要求落到实处。”贺夏蓉认为,正是因为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致使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暗箱操作”变得容易。

  从已披露信息看,不少“落马”的一把手正是“倒”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人事安排等“权重”较大的领域。这些“书记”、“市长”、“董事长”,或利用权力设租寻租、优亲厚友,或借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或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卖官鬻爵,有的甚至“多点开花”、全线失守。

  据媒体统计,法院审理查明的季建业7项犯罪事实中,有6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等,非法收受的财物占到受贿总额的95.6%。

  更为极端的,如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以霸道强势进行权力垄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一霸手”。

  “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事无巨细都要由一把手拍板的权力运行格局蕴藏着巨大的腐败风险,是滋生一把手腐败现象的重要土壤。”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认为,要用“权力瘦身”为一把手“廉政强身”。

  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已在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去年出台规定,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等5项工作,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江苏省委前不久下发《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明确一把手讨论重大事项“末位发言”。

  在分权、限权的基础上,邓联繁进一步建议,建立健全约束一把手权力的清单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哪些可以为、哪些必须为;二是建立健全“红线清单”,明确哪些不能为;三是建立健全“表率清单”,明确一把手应该在哪些方面做表率、如何做表率,不能按一般党员干部的标准和要求来管理约束一把手。

  “立体监督”,防止“权力任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薄弱在哪?有人总结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上级监督主要依靠上级党委、纪委。仅以地级行政区为例,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共有330多个地级行政区,其党政一把手达660多人,客观而言监督起来并非易事,难免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又管不着,甚至不敢管、不愿管,这就造成了同级监督的尴尬。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纪委往往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

  有专家指出,即使抛开查办案件方面的“领导”不谈,纪检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手中,导致纪委在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时顾虑重重,缺乏相对独立性。

  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尚且如此之难,下级监督上级、党员干部监督主要领导就更难落实了。

  所幸,党的十八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相关问题正在实践中“求解”——

  随着“两个责任”的落实,上级监督、同级监督意识不断强化。据中央组织部通报,从今年起,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至5%提高到10%;北京、贵州、海南、青海的一些地方还将个人事项申报的对象范围扩大至科级干部。前不久,广东、江西等多个省区市通报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

  巡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通过“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弥补上级监督之“远”。2014年,中央巡视发现了万庆良、武长顺、梁滨等一大批中管干部中的一把手问题线索,廖少华等人亦是在巡视中被“揪”了出来。2015年,地市县一把手被锁定为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重点目标,对这些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而言,从走上基层重要领导岗位开始就接受严格监督将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其中两项重要改革措施便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以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

  记者还注意到,随着正风反腐的推进,下级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例如,巡视工作中广泛听取被巡视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举报专区邀请群众参与纠“四风”,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等等。

  “要理顺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合力,着力实施‘全方位’监督,推进对一把手监督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贺夏蓉建议。

  动辄则咎,增强“底线”意识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落马”的一把手,都是从违反规矩开始,进而违纪,甚至违法;有的一把手甚至“边腐边升”。如,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早在担任六安市委书记期间便收受“雅贿”;季建业在主政昆山时,廖少华在担任六盘水市市长期间,便已开始为“朋友圈”所“累”。

  一把手问题往往又与政治生态相互影响。2014年,仅山西省就有7名省部级官员被查、17名现任或曾任县委书记“落马”;太原市先后有三任市委书记、连续三任市公安局局长违纪违法。而随着高劲松的“落马”,昆明市委连续三任书记均被查处。

  党培养干部不容易,对一把手身上的“毛病”,为什么不能早解决、早治疗,却让小病成大患?对出了“毛病”的一把手,为什么不能早点采取措施,避免“病毒”扩散以致破坏一地甚至多地政治生态?

  问题的答案,无疑指向问责缺失。据了解,有的地方纪委在实际工作中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比如把有的干部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对此,专家建议,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执纪必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知“红线”、明“底线”,心存戒尺、严于律己。

  人事权是最重要的权力,“用人腐败”堪称“最大的腐败”。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中,有不少涉及地方干部任用中领导打招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弄虚作假,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严重的买官卖官问题。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对于一把手提拔干部所担负的责任,要像经济责任审计一样追查到底,使一把手选人用人慎之又慎、如履薄冰,不敢轻举妄动。

  “要把好一把手的入口关和出口关。”邓联繁建议,增强一把手选拔任用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信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反对发生在一把手领域的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惩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建立健全一把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促进一把手守纪律、讲规矩、行法治。

  贺夏蓉同样认为,应改进一把手选任方式,既要扩大全委会票决一把手范围,增加一把手选任差额比例,加大一把手公开选拔力度;也要建立一把手“下”的机制,增强一把手正确履职、规范用权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从各地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地方一把手或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或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责甚至免职,无疑是抓住了执纪必严这个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对于一把手而言,要想抵御诱惑,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加强自身的理想信念,当好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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