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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德州二中学生体检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德州二中  发布时间:【2021-9-28 8:23:40】  文章录入:杨凯  浏览: 1625 次

德州二中学生体检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副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每学年为学生体检一次。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建立体检健康档案。医务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  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市教体局,根据市教体局的指示进行后续工作。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条 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医务室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要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培养学生的各种有益于自身、社会和全民族健康的行为和习惯,提高卫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

第十二条 通过黑板报、广播、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宣讲预防常见病、营养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安全及自我防卫、环境卫生等知识。

第十三条 建立由主管副校长、学生工作处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组成的学生视力保护委员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用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及时组织近视的学生进行矫治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分学年举行青春期教育讲座,并与各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密切配合,主动了解学生的心理障碍,根据学生心理素质的差异,因人而异地进行心理疏导。

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室要针对学生存在的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给咨询学生提供心理上的引导,适当地介绍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的方法,帮助他们排忧解惑,或消除心理疾病。

第十六条 组织卫生监督岗,班级设置卫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知识,对校园环境卫生实行有效的监督,教育全校师生员工都要争做保护环境卫生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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